中财投资网(www.161588.com)2026/5/20 16:44:48讯:
豪森智能(688529.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许洋、杨宁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12号)。
经查,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导致个别对外报送的材料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豪森智能、董德熙、许洋、杨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19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洋、时任副总经理杨宁予以监管警示。
豪森智能已连亏两年。2024年、2025年,豪森智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91.98万元、-9.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9.37亿元。
豪森智能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曲洪东、冷筱菡。
上市当日,豪森智能盘中最高价79.50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豪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4,64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005.99万元。豪森智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20,994.01万元。豪森智能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豪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5,634.01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4,118.40万元。
豪森智能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豪森智能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9月28日,豪森智能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
经计算,豪森智能上述两次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14.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