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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陷中小股东话语权之争

加入日期:2026/1/9 0:53:58

  中财投资网(www.161588.com)2026/1/9 0:53:58讯:

    持股3.001%股东杭州中易坤拟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反对公司章程修订

    本报记者 曹卫新

    1月7日,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集团”)发布的一则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称,持有公司3.001%股权的股东杭州中易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易坤”)拟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提请公司全体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全部议案投出反对票。

    此次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至1月12日,核心争议为《公司章程》中关于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的调整。

    记者发现,这场股东与公司之间围绕章程修订产生的分歧,实则是公司治理主导权与股东参与权的深层博弈,其源头可追溯至2025年12月份杭州中易坤董事提名未获通过事宜。

    此前提名董事未获通过

    杭州中易坤的持股轨迹清晰可查。华设集团2025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杭州中易坤持有华设集团1349.4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7%,已跻身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在华设集团2025年三季报披露的股东信息表中,杭州中易坤持股比例升至2.45%。2025年四季度,其继续增持华设集团股份,持股比例升至3.001%。

    2025年12月份,杭州中易坤开始尝试参与公司治理,其于12月15日向华设集团董事会提交了一份临时提案,增加《关于选举黄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杭州中易坤的提名提案最终仅获得11.83%的同意票,未获通过。

    2026年1月7日,杭州中易坤本次表决权征集事宜的负责人楼沈永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一直关注并看好公司的发展,目前华设集团股价处于破净状态,这反映出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度不足。我们希望通过提名董事为上市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使上市公司更健康规范发展。但从目前和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来看,公司方面比较抗拒。”

    对于提案未获通过的原因,楼沈永表示:“华设集团董事会以‘公司收到了部分股东对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与建议,对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进一步讨论’为由,取消了原有的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仅保留我们公司提交的提名提案单独表决,审议时采用的是非累积投票制。事实上,按照累积投票制的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若采用该机制,我们的表决权以倍数计并集中使用,提名提案还是有机会获得通过的。”

    针对这一说法,1月8日,华设集团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安兵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董事会应该由具有不同专业能力的人士组成,相互补充、共同治理。经过公司了解,杭州中易坤是一家投资了多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的投资公司,其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是一位传统土木工程从业者。我们判断其参选董事会,对公司转型发展没有助力,有可能对新一届董事会专业能力结构产生影响。谨慎起见,董事会按照规则撤回了原有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矛盾升级

    公告显示,华设集团拟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选举杨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后面五项议案,需以章程修订议案审议通过为前置条件。

    依据公告,华设集团拟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中“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内容修改为“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未达到30%,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楼沈永告诉记者:“章程修改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形,这一行为将导致中小股东后续难以通过选举董事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进而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我们不认同这个观点。章程修订没有剥夺股东权利,1%以上的股东仍然有提名权和提出议案的权利,按照规则让广大股东投票决定,也是公平的体现。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对于杭州中易坤提出的几项临时提案,公司均给予了积极配合,协助其与监管部门沟通,完善相关公告内容。”胡安兵告诉记者,公司董事会一直持开放态度。面对数字化浪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正加快推进转型步伐,希望通过在董事会中增加相关专业人士,牵引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而对于此次投票权征集事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持股3%的股东具备征集投票权的法定资格,但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证券服务机构支持便捷授权(如线上操作)等,传统纸质授权存在流程复杂、中小股东参与度低、真实性难核实等问题。授权能否获得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从华设集团现有股东名单来看,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仅11%左右。监管对该类股权分散的公司,在30%以下持股场景是否适用累计投票制不干预,核心是为了平衡‘治理公平’与‘决策效率’。如果该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那代表主流股东的意见。”王智斌补充说。

    针对公司股权分散现状,胡安兵进一步解释说:“华设集团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改制时是全体员工持股的企业,股权十分分散,上市十年之后,随着部分老员工陆续退休,股权进一步分散。”

    在胡安兵看来,累积投票制是在有大股东的前提下,公司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措施。基于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如果保留在30%以下持股场景采用累积投票制,反而会造成董事会选举混乱,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

    征集投票权公告发布后,目前进展如何?楼沈永告诉记者:“近两日已陆续收到一些中小股东的电话,明确会支持我们,愿意将投票权委托给我们,目前还在沟通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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