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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董秘监管规则拟出台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加入日期:2026/1/5 8:52:48

  中财投资网(www.161588.com)2026/1/5 8:52:48讯:

2025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则,通过进一步厘清董秘职责范围、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更好地促进董秘履职尽责,助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在监管层面,填补了制度空白,将散见于各个层面的监管要求系统化、统一化,提升了监管效能;从公司层面来看,将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将“合规”基因植入企业决策层,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市场来看,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提升信披质量,让市场定价更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董秘职责更清晰

新“国九条”提出,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董秘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重要一环。经过近30年的发展,董秘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安排,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内外部有效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也存在少数董秘履职能力不足、履职受到干扰、履职不尽责等现象,影响了董秘制度功能的发挥。为进一步提升董秘履职水平,切实发挥董秘制度对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规则》。

《规则》强调董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做实其高管定位,同时进一步细化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外部有效沟通三方面,尤其强化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两大领域职责,明确具体职责。

李晓表示,《规则》将董秘的定位从单纯的“传声筒”提升到了“防火墙”的高度。压实董秘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双重责任,意味着董秘必须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而非仅对大股东或管理层负责。董秘只有深入参与决策,才能保证输出信息的真实准确,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财务造假和违规担保等问题。

履职更有保障

《规则》从信息获取机制、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

在信息获取机制方面,《规则》不仅全面赋予董秘信息获取的权利,还要求公司建立信息传递的相关机制,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等,保障董秘及时获取信息。

在履职平台建设方面,《规则》既要求上市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支持,又要求打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和董事会秘书等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在履职救济方面,《规则》一方面明确内部救济机制,规定董事长负有协调配合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外部救济渠道,即董事会秘书履职如受到妨碍、合规意见未被采纳等,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从而提升董事会秘书履职的独立性和“话语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程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秘及时通畅地获得上市公司经营信息,是保障自身正常履职的基本前提,并明确发现上市公司经营异常情况下的报告途径与机制,有助于借助其他机构力量矫正上市公司可能的不规范行为,防患于未然。

“这是《规则》中最具温度也最具实效的部分。”李晓表示,长期以来,董秘常处于“责任大、权力小、夹心层”的尴尬境地。《规则》明确董秘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确保了董秘不再是被动接收信息的“末端”,而是能提前预判合规风险。《规则》完善董秘履职保障体系,保护了正直勤勉的从业者,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同时,强化履职保障有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进入该领域,降低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维持公司治理的稳定性。

提高履职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董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规则》明确了董秘的任职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董秘时,说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能够支撑其履行职责,以及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被处理等负面情形;并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要求公司及时撤换不符合资格的在职董秘。

程鹏表示,《规则》为董秘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这有助于提高董秘队伍的专业水平,保证董秘的履职质量,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李晓表示,董秘是一个横跨法律、财务、管理和沟通四个维度的复合型岗位,《规则》明确要求董秘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能够有效筛选掉“挂名董秘”或缺乏专业素养的亲信,从而确保岗位的专业严谨性。随着资本市场监管日益精细化,具备专业能力的董秘能更好地理解规则,降低公司的违规成本。一个专业、高效的董秘团队是公司治理水平的“窗口”,能显著提升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透明度和规范运作的信任感。

为了推动董秘勤勉履职,《规则》从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两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董秘的责任追究。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约束,继续加强对董秘履职的监管。

市场人士认为,《规则》将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个更专业、更独立且更具话语权的董秘群体有望在中国资本市场崛起。

程鹏表示,《规则》为董秘严格履职提供了指引,有助于提高董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体制建设,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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