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会议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会议指出,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
会议还指出,要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拓展补偿领域,积极探索森林、草原、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方式。要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研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2024年6月,我国正式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该法规确立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是世界上首个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规。
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特指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该机制重在解决跨省跨区协商难、横向补偿推进慢等问题。部分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存在市场机制不优、配套措施不足等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7期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完善依法治污制度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