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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玖富系信息中介平台不用担责 出借人维权应法催借款人
时间:2026/4/3 15:12:45

不久前,一起关于P2P平台玖富普惠的借贷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告王某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经由玖富普惠平台进行资金出借,在平台的撮合下完成了多笔借款交易。截至2020年11月30日,王某的账户中仍有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能收回。为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玖富普惠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此案经过市级和省级两级法院的审理,均作出王某败诉的判决。随后王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终仍被最高院驳回。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两点:一是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是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经审理各项证据后,最高院认定,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事实上,P2P网贷是发挥平台信息中介的作用,借力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准匹配对接资金的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资金需求者借不到钱的问题。网贷平台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精准匹配,为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撮合等中介服务,并非实际借款方。因此,出借人在回款困难时,要求平台偿还本息并不合法,唯有起诉实际借款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精神,部分网贷平台当下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这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

近年来,老赖逃废债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失信群体的惩戒力度,在执行措施方面也不断推陈出新,形成了更加完善的信用惩戒体系。因此,广大网贷出借人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机遇,法催网贷实际借款人,才能有望早日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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